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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2185       打印本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现就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这一制度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一)光辉历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走过辉煌历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新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人民政协必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

(三)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深刻阐明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并首次阐明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等,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人民政协理论,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四)重要意义。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战略部署,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人民政协工作在完善职能定位、健全制度程序、提高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与新时代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增强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的效能,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共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下携手前进,对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五)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六)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把握性质定位、完善政协职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心聚力;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二、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乘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

(七)明确职能责任。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化思想沟通,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

(八)完善协商内容。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律法规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市县政协工作要把协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每年安排若干次专题协商活动。

(九)丰富协商形式。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开好全体会议,发挥这一协商履职最高形式的作用。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界别为依托,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搭建界别协商平台。增强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实效,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

(十)健全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十一)培育协商文化。传承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弘扬我们党“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优良传统,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十二)提高协商能力。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为全面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提供支撑。

三、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汇聚起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十三)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同时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尊重差异而不扩大分歧、包容多样而不丧失主导,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十四)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切、交换看法、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优化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更好反映各界各方面愿望诉求。

(十五)面向社会传播共识。通过政协协商履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完善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等工作机制,组织委员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动发声,宣传阐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分析界别群众思想状况,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

(十六)广泛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加强同港澳同胞的团结联谊,建立定期走访港澳委员制度,引导港澳委员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拓展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交流交往,助推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吸收侨胞代表参加政协活动。在全国政协设立有关对外友好小组。健全政协对外交流机制,加强同各国人民、政治组织、媒体智库等友好往来,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故事,为营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良好外部环境作出贡献。

四、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

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十七)完善落实党对人民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各级政协党组要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健全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

(十八)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作用,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通过联合调研、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推进合作共事。

(十九)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规则。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协商等工作规范。健全政协办公厅(室)、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发挥其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对外交往、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制度。研究建立发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白皮书制度。

(二十)改进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工作方式。政协组织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级政协指导,是科学的制度设计。做好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的指导工作,完善重大协商议题协同调研、联动协商以及全国地方政协主席座谈会、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秘书长工作会议等形式,发挥人民政协制度整体优势。

五、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

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要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更好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十一)强化政治责任。政协委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敢于发声,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

(二十二)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把尊重人民政协制度、维护人民政协制度、展现人民政协制度生机活力的要求,落实到积极参与、有效参与政协各项活动的具体行动中。增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以新时代奋斗者的姿态和干劲,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

(二十三)强化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政协委员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积极参加政协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履职方式方法,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提高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的水平。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责任委员的风采。

(二十四)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责任。政协委员要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担负起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责任,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

(二十五)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协组织要把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担当作为政治任务,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加强委员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协商民主专业能力,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委员队伍。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加强履职管理,研究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六、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必须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要把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重大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坚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将地方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从工作实际出发,完善和落实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协特别是市县政协职责任务、履职方式等,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实效。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重点解决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注重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政协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二十七)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要在政协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学习制度体系。紧跟时代步伐,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

(二十八)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成员不在原单位任职后,组织关系应转入政协专门委员会党组织。推进政协机关党的建设,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努力建设模范机关。

(二十九)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委员要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党员委员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其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等制度。

(三十)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并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教学内容。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